需要條件及步驟:
1、家長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穩定的住所和工作;
2、在住地辦理社區的證明,有派出所簽發的居住證;
3、拿社區開的居住證明、居住證、身份證去街道辦理小孩去上學介紹信,去居住證地的小學辦理上學手續。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業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并入學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