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價的居高不下,人們越來越多的選擇二手房,但買入二手房的流程較一手房繁雜,在買二手房進行簽約的時候都要注意什麼問題?面簽之後還有哪些流程需要走?和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2022年二手房簽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确認房主身份
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要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對于買家而言,最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以防止有些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産權證進行欺詐,一旦簽了合同,很容易落得“财房兩空”。
因此鑒定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業主身份的真實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首條戒律,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中間擔保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需引起注意。
鑒于目前有些房屋中介公司出現過很嚴重的欺騙問題,買賣雙方一定要找到資信好、品牌響、專業強的大型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由其在中間驗證雙方的真實身份、确認房屋産權無糾紛,對雙方行為進行制約。
明确買賣雙方違約責任
多數消費者對于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能夠重視,但是并不能保證将之一一落實到字面合同上。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可是因為房産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因此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緻違約行為的産生。
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确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
明确付款和過戶時間
在交易流程中,由于買賣雙方都具有一定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願先過戶,買方不願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将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
這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支付給房主,并且買方的注意力會放在“交錢後何時可以過戶”的問題上,因此,雙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時間、金額以及過戶時間,并且将違約責任注明。
費用交接時間未在簽約中明确買方
在買賣過程中,還要了解清楚交易的房屋是否有遺留問題,其實二手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以何時點作為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時點的明确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
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标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确寫明,避免暫時“雪藏”的欠費日後成為買方一筆額外的成本,合同中如果沒有具體條款約束,很容易日後導緻糾紛。
2022年二手房面簽之後還要做什麼
簽合同(支付定金)——賣方還在銀行按揭欠款(就辦理委托公證給擔保公司)或是紅本在手無需做公證——買方首期款監管
①、 紅本在手:待銀行出承諾書就可到國土局辦理過戶手續。
②、 擔保贖樓:銀行出承諾——擔保公司出保函——銀行放款贖樓——等拿房産證原件辦理過戶 ——到國土局辦理過戶手續——待五個工作日領新證——當天辦理抵押手續——銀行放首期款——待五個工作日銀行放抵押款——辦理水電煤氣過戶交房。
購買二手房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注意查看出賣方的證件
在買賣雙方簽署買賣合同之前,買方一定要查看賣方的證件,主要是房産證、身份證、戶口簿、原始的購房合同、各種稅費發票原件、結婚證,需夫妻雙方簽字。
第二,注意房屋的産權狀态
房屋的權利狀态是購買二手房的前提和基礎,隻有出賣方擁有完全的、無瑕疵的所有權時,才能保證交易的合法性。
很多人在購買二手房時,出賣方可能本身還沒有取得房産證,此時買方交易有很大的風險,有可能買房人長期無法取得房産證,也有可能根本無法取得房産證,那麼買房人永久無法取得對購買房屋的物權。建議大家購買二手房時注意出賣方是否已經實際取得房産證。
第三,注意房屋的抵押狀态
通常,出賣方在出售房屋時,房子本身還有部分銀行貸款沒有還清,即房屋處于抵押狀态。從法律上來講,出賣方沒有還清銀行貸款前,是不能出售房屋的,簽署的合同系無效合同,除非銀行同意出售。
實踐中出賣方通常要求買房人先行交納一部分房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銀行辦理解押手續後,雙方再辦理交易手續。這種交易,律師提醒廣大買房人要将将房款直接支付給抵押銀行,否則出賣方不辦理解押,可能導緻買房人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最後可能房款也無法追回。
第四,注意房屋的出租狀态
若是出賣方的房子已經出租出去,承租人對這個房子享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買房人要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否則承租人有權主張買賣雙方所簽署的買賣合同無效。
同時,即使承租人放棄了優先購買權,若是承租人的租賃期限尚未到期,承租人也有權要求買房人繼續履行原有的租賃合同。這會給買房人帶來一定的影響。
第五,注意房屋的性質
房子的性質有幾種:商品房、經濟适用房、集資建房、标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央産房等。鑒于房屋性質不同,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适用的法律亦不同。所以,建議大家在購買二手房時要區分房屋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