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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家最近準備換車,9月21号,一家人在廣汽三菱重慶合赢紫金店裡看車,剛好趕上4S店做活動,隻要交500元誠意金,就可以參與循環抽獎。蔡女士交了500元錢之後,好運連連,一口氣抽中了四個獎品,可最終一件獎品也沒能帶回家。
蔡女士說,參與了循環抽獎,她分别抽中了吸塵器、電飯煲、時尚單車和一個拉杆箱,一共是四個獎品。其中,時尚單車是一等獎,價值上千元。
蔡女士說,她的運氣,好到連她自己都不敢相信。直到工作人員将獎品送到蔡女士的手中,她這才相信自己是真的中獎了。可好景不長,活動結束後,蔡女士準備帶獎品回家,卻被4S店的工作人員給攔了下來。
工作人員表示,想要帶走獎品,就得先買車。可店内的宣傳海報上明明寫着:所有預付誠意金的客戶,都能參與循環抽獎。吸塵器、拉杆箱、時尚動感單車等統統現場拿走,并沒有文字規定必須先買車。
蔡女士已經交了誠意金,也中了獎,如今卻不讓她領獎,蔡女士感到非常氣憤。對此,4S店的工作人員解釋,他們的規定就是必須要先購車然後再兌獎,因為活動中所有的獎品,都是購買汽車的贈品。當記者問到為什麼海報宣傳上沒有寫清楚的時候,工作人員說,宣傳隻是活動的一個步驟流程,而且他們已經把500元的誠意金退還給了蔡女士,蔡女士沒有買車,獎品自然不能帶走。
對于工作人員的這種說法,蔡女士并不認可。
那麼從法律角度來看,蔡女士能要回獎品嗎?
律師表示,4S店提出來的交500塊錢就可以抽獎,是一個要約行為;對于消費者而言,掏了500塊錢去抽獎抽中了,他是一個承諾行為。那麼,就應該按照約定的内容來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4S店事先沒有提出領獎是以購車為前提,所以消費者在抽中獎以後,4S店拒不把獎品給消費者,這是違約行為。
小編有話說:4S店的做法實在讓人氣憤,如果沒有能力做到,就不要随随便便承諾;如果兌獎存在潛規則的話,應該在抽獎之前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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