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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4-11-11 20:38:15

  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專科大學,學校開設了30個專科招生專業,10個教科研單位,緻力于培養建築類優秀人才,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了解一下“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022年實行)”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022年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江蘇省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全稱: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國标代碼13751,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第四條學院簡介: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出生太倉的世界著名物理學家吳健雄博士命名,以諾貝爾獲得者李政道題寫的“厚德載物,積健為雄”為校訓,以建設特色鮮明的一流高職院校為發展目标,是江蘇省示範性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培育單位。學院占地700畝,建築面積20萬平米,設有智能制造學院、生物醫藥學院、經濟管理學院、人工智能學院、藝術設計學院等10個教科研單位。開設專業30餘個,全日制在校生8000餘人。學院堅持“深耕太倉、深化雙元、深入創新、深得人心”辦學思路,2020年發布國内首個雙元制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地方(蘇州)标準,校企雙元培養人才獲江蘇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特等獎,“雙元制”教育模式形成特色并産生廣泛影響,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人才倉、技術倉和服務倉。

  第五條頒發學曆證書的學院名稱為: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内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學院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地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省(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院聘任。

  第九條學院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院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标、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确定我院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劃線辦法

  第十一條江蘇省普通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普通類(曆史等科目類)、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并結合生源情況等因素分别劃定。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藝術類(曆史等科目類)、藝術類(物理等科目類)以及不同專業類别(我院為美術類省統考)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并結合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因素分别劃定。

  第十二條對江蘇省外的考生根據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不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規定的招生計劃比例調檔,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劃線。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後處理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統考及普通高考,并以高考文化成績+藝術省統考專業成績錄取。

  我院藝術類(美術類)考生投檔分的構成辦法為:

  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六條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根據各招生省份的相關規定确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十九條普通類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且參考綜合素質評價,評分高者優先錄取。

  藝術類(美術類)考生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且參考綜合素質評價,評分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江蘇省考生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如下:

  (1)思想品德: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者加50分;高中期間擔任班委者加20分,擔任班長職務者加30分,擔任校級學生會幹部者加40分,擔任校級以上學生幹部者加50分。以上加分取其高不重複加分。

  (2)學業水平:有學科特長者(限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門奧林匹克競賽學科),綜合素質評價表每有一條加25分,超過50分以50分計;學科競賽獲校級獎項者加20分,獲縣區級獎項者加30分,獲地市級獎項者加40分,獲省級及以上獎項者加50分。多項獲獎取其高不重複加分。

  (3)身心健康:有體育項目特長者,綜合素質評價表每有一條加25分,超過50分以50分計。

  (4)藝術素養:有藝術或科技特長者,綜合素質評價表每有一條加25分,超過50分以50分計。

  (5)社會實踐及研究性學習:高中期間參加社會實踐的次數,綜合素質評價表每有一條加25分;高中期間有研究性學習代表成果者,綜合素質評價表每有一條加25分;以上兩項累計超過50分以50分計。

  第二十一條錄取專業由我院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規則進行安排。專業調劑錄取隻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内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報考我院的考生,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我院公共外語課隻開設英語課程。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我院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我院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财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标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号)、規定标準收取學費(币種:人民币),具體标準為每生每學年:文科類4700元、工科類5300元、醫學類6200元、藝術類6800元。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币1400元。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後,學院将在三個月内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我院具有完備的資助體系,獎助學金覆蓋面已達50%。學院對在校生及新生均設有各類獎助體系。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以及學院一等獎學金2000元、二等獎學金1500元、三等獎學金1000元。經濟困難的在校生每年能夠享受4300元、3300元、2300元不等的助學金,确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原因而退學;另外,學院還在校内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新生入學獎學金:普通專科(不含3+2高職本科分段培養項目)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本省本科最低錄取線的,錄取并報到後給予5000元的入學獎學金。注:不同科類高考統招考生,分别對應各自所屬省份所屬科類的本科最低分數線。

  新生入學助學金:對于享受入學當年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貧困家庭考生,或者孤兒家庭考生,免除學費;對于持有中國殘聯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考生,免除學費。

  第二十八條

  通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郵政編碼:215411

  招生咨詢電話:0512-53940813

  招生監督電話:0512-53940821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台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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