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築科技學院是以本科教育為主兼專科教育的民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開設44個本科和9個專科招生專業,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吉林建築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吉林建築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2022年度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适用于學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建築科技學院
層 次: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校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六馬村委會學建大路1111号。
第二章 收費标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标準
本科專業:
測繪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交通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智慧交通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财務管理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房地産開發與管理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資産評估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審計學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工程審計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建築學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建築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智能建造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書法學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專科專業:
裝配式建築構件智能制造技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建築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建築電氣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建設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智能建造技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智能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健康大數據管理與服務專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第三章 學曆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内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建築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建築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内資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學校獎勵和資助項目有學生獎學金、建科勵志獎學金、建科創新創業獎學金、學生創新創業獎勵與資助、勤工助學崗位等。
1.學生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學期;二等獎學金:500元/學期;三等獎學金:200元/學期。獎學金覆蓋面占在校學生的15%。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在籍學生均可參加評選,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内評定完成。
2.建科勵志獎學金。建科勵志獎學金評定金額為2000元/人。每年評定一次,在籍學生均可參加評選。
3.建科創新創業獎學金。學校鼓勵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對學生取得的創新創業實踐成果按項目予以獎勵。每個項目額度為500元--5000元不等。
4.學生創新創業獎勵與資助。學校鼓勵學生參加課外學術科技競賽和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對學生取得的成果按類别予以獎勵與資助。
5.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入學後,經學校核實認定的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學校勤工助學崗位,獲得相應的經濟資助。
第八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2.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3.入學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标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除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一、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從其規定;
二、在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投檔原則,依次錄取其他順序志願或征集志願考生;
三、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先按照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志願順序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總分相同專業志願相同的考生,比較文化總分,文化總分也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單項科目順序比較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單項科目順序比較成績,不分文理類考生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和數學總分、外語單科順序比較成績。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依次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标準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2.内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内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總分相同(含政策性加分)專業志願相同的考生參照本條内比較辦法;
四、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藝術類錄取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取得省級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吉林省報考書法學專業應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學校校考專業合格證,其他省書法學專業省統考參照所在省文件規定執行)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
1.使用省統考合格證錄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算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志願順序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若該省綜合成績無核算辦法,則綜合成績=(專業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2.如綜合成績相同專業志願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成績再相同,素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素描成績再相同或無專業課單科成績,則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單項科目順序比較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單項科目順序比較成績,不分文理類考生依次按文化課總分,語文和數學總分、外語單科順序比較成績。
3.内蒙古實行“按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美術聯考成績×60%”進行排序,排序後分專業按專業志願清進行錄取,排序成績相同專業志願相同的考生參照本條内比較辦法。
4.吉林省書法學專業錄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學校校考專業合格證的投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遵循專業志願擇優錄取,排序成績相同專業志願相同的考生參照本條内比較辦法。
六、實行全國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錄取原則除遵循以上條款外,考生選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選考科目為準;如果錄取原則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有沖突,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錄取政策執行。
有關省招生部門有明确錄取規定,則按該省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學建大路1111号
聯系電話:0431-818655078186550881865509
聯系人:才老師 王老師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及未特别要求的,依據國家相關招生政策執行。本章程由學校招生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