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由此可見,對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的婚姻,法律并未禁止協議離婚。但若是以下兩種情形,是無法協議離婚的:
1、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法院确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隻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或該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作為代理人向法院起訴離婚。
2、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由此可見,對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的婚姻,法律并未禁止協議離婚。但若是以下兩種情形,是無法協議離婚的:
1、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法院确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隻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或該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作為代理人向法院起訴離婚。
2、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