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産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産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産财産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2、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
3、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4、《公司法》中的破産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産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财産,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産概念專指破産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産、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5、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産清算區别開,它們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隻規範普通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