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急預案
預案或應急預案是指根據評估分析或經驗,對潛在的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别和影響程度而事先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2.應急預案的内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八條規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以及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事後恢複與重建措施等内容。
3.應急預案的作用
(1)應急預案明确規定了突發事件應對的組織體系、運行機制和責任單位以及崗位人員的職責,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有規可依;
(2)應急預案有利于及時響應,使應對工作在緊急狀态下做到有序高效進行,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應急預案有利于促進風險意識的提升和應對技能的提高。通過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宣傳、演練、培訓和教育的過程,能夠有效提高人們的風險防範意識和技能的提升;
(4)按照應急預案對當地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确定和公布、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應急物資的儲備,極大地提高了應急能力。
4.應急預案的可能失靈
指在應急管理實踐中沒有将應急預案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或者所發揮的作用非常小,沒有實現制定應急預案的基本目标。
對預案失靈原因的解釋:
(1)執行不力假說;
(2)預案缺陷假說;
(3)不可預料的情形假說。
預案失靈的後果
(1)可能會造成應對突發事件過程的失序;
(2)降低了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效率;
(3)損害應急預案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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