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如下: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車輛一次記12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如下: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車輛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