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标準,國家為保護居民生活條件和健康而規定的環境中有害因素的限量,以及為實現這些限量而規定的相應措施和要求的技術法規。
環境衛生标準中的最高容許濃度是指環境中的化學物質在短期或終生,直接或間接作用于人體時,不會引起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疾患,或者以現有的檢查方法在近期或遠期,當代或後代查不出超過生理适應性反應變化的濃度限量。
制訂環境衛生标準時,按照對環境介質大氣、水、土壤的不同要求,可有大氣質量标準,如中國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中的“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即為居住區的大氣衛生标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标準》中的“地面水水質衛生要求”和“地面水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即屬于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标準,世界衛生組織和糧農組織建議規定每日容許攝入量作為限量标準。
實現限量标準需要考慮經濟和技術的可能性,所以标準要求需要适應國力,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