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産權住房的個人份額是可以繼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産權住房的資格,那麼繼承的便是共有産權房的使用權和部分産權。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産權住房的資格,那麼就需要在繼承之後,退出共有産權住房,具體方法是将房屋售出,獲取屬于個人部分的産權份額,剩餘部分由政府所得。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産。(《繼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産,不得繼承。(《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