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840年鴉片戰争爆發到1912清朝滅亡的72年間,清朝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外商、國際組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大約1175條,主要是中國同俄國、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丹麥等西方列強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簽訂的。例如以下幾個不平等條約:
1841年5月27日,中英簽訂的《廣州合約》;1842年8月29日,中英簽訂的《南京條約》;1843年7月22日,中英簽訂的《南京條約補充條款》;1843年8月10日,中英簽訂的《虎門條約》;1844年7月3日,中美簽訂的《望廈條約》;1844年10月24日,中法簽訂的《黃埔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