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三權分置”下,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既存在整體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從當前實際出發,實施“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核心要義就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是繼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三權分置”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産關系适應生産力發展的客觀規律。
2、2014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這次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為了将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更有利于現代農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