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同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_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2、含義不同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_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财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别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3、法定義務不同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隻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财産、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欠錢的是債務人,即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