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明确我省最新最低工資标準。該标準自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适用于我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調整後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為:
(一)月最低工資标準
一類區:每月1790元;
二類區:每月1670元;
三類區:每月1570元。
而我們黔東南州十六縣市,凱裡市屬于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标準為1790元;鎮遠縣、施秉縣屬于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标準為1670元;黃平縣、榕江縣、台江縣、丹寨縣、岑鞏縣、天柱縣、黎平縣、錦屏縣、劍河縣、雷山縣、三穗縣、從江縣、麻江縣屬于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标準為15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标準
一類區:每小時18.6元;
二類區:每小時17.5元;
三類區:每小時16.5元。
月最低工資标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貴州省最低工資标準區域劃分
(執行時間:2019年12月1日)
據了解,最低工資标準制度是《勞動法》确立的一項基本制度,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時間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我省從1995年1月1日第一次發布最低工資标準開始,至今共調整最低工資标準 13 次,平均 1.85 年調整一次。目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标準發布時間為2017年7月1日,具體标準為一類區 1680 元/月、二類區 1570 元/月、三類區 1470 元/月。為了讓低收入職工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職工及其贍養人口基本生活,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可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标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 号)中“最低工資标準每兩至三年調整一次”的規定,我省做出了以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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