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曾用名ST表示曾經虧損過,根據以前ST原則,連續兩年淨利潤為負就會被标注ST股,由于達到摘帽條件後,就去掉了ST的标志,但系統還會顯示曾用名ST。
摘帽條件有:公司扭虧為盈,上個會計年度報表公司淨利潤為正數;公司的主營業務正常,且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後的淨利潤為正值;最近一會計年度的财務報表沒有出現重大的差錯、虛假陳述,且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
2020年退市新規中對ST股票作了修改滬深兩市股票同步實施:即:扣非前/後淨利潤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将被ST。也就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淨利潤要為正數,且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營業收入不得低于1億元人民币,才不會被标記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