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指審計人員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做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可以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管理層聲明書、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信件(包括電子郵件),以及對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複印件等。
審計人員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地了解,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就重大事項得出的結論。
審計工作底稿的組成要素有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項目名稱,審計項目時點或期間,審計過程記錄,審計結論。
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為審計報告日後60天内。
審計工作底稿在歸檔期間的變更包括,删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對審計檔案規整工作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
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後的變更應當記錄下列事項: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以及複核的時間和人員;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具體理由;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結論産生的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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