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份工作的好壞,人們最關心的往往是工資,然後才是工作環境、晉升途徑、企業文化等,這也就是為什麼一些互聯網企業推行殘酷的996制度,但還是被很多人趨之若鹜,高工資是這些企業吸引優秀求職者的重要方式。民國時期,高校教師也是一個非常受人歡迎的職業,主要原因是人們普遍尊重教師,并給予了他們很高的待遇。
人們很推崇的思想家、文學家和教師魯迅,他當時的工資是每月350塊大洋,這是很豐厚的一筆工資,那麼它們放到現在值多少錢。
要弄懂這個問題,我們不能簡單地和現在一塊大洋值多少人民币來換算,而要根據當時的物價和現在的物價來換算。以1933年的物價作對照,當時大米的價格為每斤大洋四分錢,牛肉的價格為每斤大洋三角錢,再參照現在的物價,可推算出民國時期的一塊大洋,大約相當于現在的110元。
《魯迅日記》中,對魯迅的職務和薪水都有過詳細記載,魯迅在1912年至1926,做了14年的公務員,他的薪水也是一路上漲,從最開始的每月60塊大洋漲到了每月360塊大洋。魯迅當時的360塊大洋相當于現在的39000元,不過當時民國政府财政緊張,魯迅實際到手的工資并沒有這麼多,大約有200塊大洋,這也差不多相當于現在的22000元,也算高工資了。
但我們知道,魯迅的身份可不隻是教師,他還是一個著名的作家,這就意味着他還有着很豐厚的稿酬收入。在1927年到1931年這四年間,魯迅因為給教育部做“特約撰述員”,獲得了14700塊大洋的稿酬,相當于現在的160多萬元。
魯迅每月還會在一些報紙、刊物上發表文章,這也會使他獲得一定的稿費,魯迅每個月大約可獲得500大洋的稿費。同時,他從著作版稅中獲得的收益也非常驚人的,例如僅在1929年,魯迅就從北新書局獲得了“版稅損失”2萬大洋,這等于魯迅一次性獲得了兩百多萬的收入。
魯迅當時的收入可以跟現在的曹文軒、劉慈欣等當紅的高收入作家相提并論了,也算是一個很富有的作家。魯迅獲得很高的稿費,這點并不讓人羨慕,畢竟魯迅的才華和能力在那裡,獲得高收入也是理所當然,但他的教師工資,就讓很多高校教師羨慕了。魯迅在1926年擔任廈門大學教授期間,月薪是400大洋,次年在中山大學文學系擔任主任時,月薪又漲到了500“國币”(國币和大洋基本等價)。
從這點看,魯迅的教師工資确實非常高。魯迅的高工資,在民國時期絕非個例,而是高校教師這個群體的收入的普遍現象。根據當時的規定,教師的工資不能高于600“國币”,助教的工資也不能低于100“國币”,從這點看,當時的高校教師都有着不錯的收入和社會地位。
這也使得高校教師都很認同自己的職業,也願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到教學活動中,這促進了民國高校教育的發展。但與之相對應的是,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卻普遍較低,以江蘇地區為例,上世紀30年代,小學教師的工資大約為每月10元,最低的為每月5月,這與收入頗豐的高校教師相比,不可同日而語。
這也導緻很重視教育的民國時期,在高校教育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基礎教育,卻依然很薄弱,當時的教育支出占了民國政府總支出的六分之一,但國家的文盲率卻非常高,尤其是鄉村的文盲率率,達到了百分之九十。不過現在人們越加重視教育,在各階段的教育都投入了大量資金,促進了我國教育水平的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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