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1、運動員人數:比賽雙方可報名4到5人,上場隊員為三人。
2、比賽時間:初賽、複賽不分上下半時,全場比賽時間為10分鐘,組織者可根據參賽隊數多少修訂時間為12或15分鐘。比賽進行到5分鐘和9分鐘時,記錄員各宣布一次時間。如果隻有10分鐘比賽時間,則雙方隊都不得暫停。
3、遇有隊員受傷,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1分鐘。如比賽安排為12或15分鐘,則分别允許請求一次或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4、決賽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鐘,上半時與下半時之間休息3分鐘。
5、比賽中除在罰球、暫停、球員受傷及比賽結束等情況下停止計時表外,其餘情況均不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