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轉學如果轉民辦學校,提供相關的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将“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學籍即可轉到新的學校了;私辦學校一般都轉不去,可以在你原來學校保留學籍,轉校提供學校轉學證明給你要轉入學校,學校就會給你辦理相應學籍。
轉學手續辦理步驟如下:
一、家長聯系好“轉入學校”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
二、家長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加注意見,确定是否同意轉入。
三、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注意見,并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四、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将“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五、将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六、将“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