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在電視上看到過,某個角色被别人要挾或者威脅被害人,迫于種種無奈,強行索要個人的财務,為了保命隻能先答應對方。毫無疑問,被害人被他人敲詐,那麼此行為是否構成敲了呢?
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标準和量刑标準是怎樣的呢?量刑的最高标準是如何呢?
敲詐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标準
敲詐勒索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敲詐勒索公私财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才構成敲詐勒索罪。
《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财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
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敲詐勒索罪量刑标準是怎樣的?
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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