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适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