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不可以不去,而且必須是要離婚當事人本人去,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都必須出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确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離婚開庭不可以不去,而且必須是要離婚當事人本人去,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都必須出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确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