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的嬰兒算超載,嬰兒雖然很小,但是依舊屬于公民,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依舊是算在核定的人數之内,是算一個人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