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個人簽的工程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财産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财産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個人簽的工程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财産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财産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