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但是沒有結婚證怎麼辦?本想一起到白頭,沒想你卻焗了油,很多夫妻攜手走到半路之後,卻發現有各種各樣的問題,緣分到了想離婚,但是沒有結婚證怎麼辦呢?分4種情況。
第一,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但是結婚證丢失或者損毀了,這樣的話,可以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或者複印結婚檔案材料,但是需要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才有效,可以作為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據,拿着這些證明材料和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雙方單人照片、離婚協議書,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
第二種是夫妻一方故意把結婚證藏起來不想離婚的,那麼另一方可以憑借婚姻檔案材料,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
第三種,男女雙方隻是舉辦了結婚酒席,并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這種情況不需要離婚,因為根本就沒有結婚,隻是分手,在法律上稱為解除同居關系。
第四種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實質條件的婚姻關系,稱為事實婚姻,隻要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或者其他證人能夠證明雙方是夫妻關系的,就可以補辦結婚證,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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