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過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安排使用土地,嚴格控制占用農用地特别是耕地,實現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從而保證耕地數量穩定。
2、強化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是保證耕地總量不減少的重要制度。推廣實行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項目挂鈎制度,切實落實補充耕地的責任、任務和資金;加強按項目檢查核實補充耕地情況,确保建設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補一。
3、嚴格執行城市用地規模審核制度:
嚴格控制城鎮用地規模,實行用地規模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項目服從城鎮總體規劃的“雙重”管理,充分挖掘現有建設用地潛力,逐步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發展向内涵挖潛轉變,才能切實保護城郊結合部的耕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