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撞後貶值損失由事故責任方賠償。需要确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根據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比例。
【法律并依據】《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第十一條,下列損失、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電氣機械故障、朽蝕、腐蝕;
(二)輪胎或輪毂單獨損壞;
(三)高溫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損失;
(四)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腐蝕、污染造成的損失;
(五)非保險車輛本身的損失;
(六)保險車輛的貶值損失;
(七)非全車被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搶造成的損失;
(八)承租人與保險車輛同時失蹤情形下發生的損失;
(九)因民事糾紛導緻保險車輛被盜搶而發生的損失;
(十)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導緻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