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可以點空白地方搜索證據,然後會出現很多證據,然後照相,多留一點,然後回辦公室,用電腦交叉什麼什麼證據之内的。
然後加入證據。然後查看自己手機的記事本,看看證據夠不夠找到兇手了,一般 證據在5,6條 就夠了。
如果當天時間夠的話就抓兇手,如果沒有1個小時的話,就做點任務條的事。 回家之後買個分析儀,然後把證據拿出來分析。
第2天上班,抓兇手,隻要符合條件的就抓PS:每次隻能抓一個。
抓錯帶回來審問。把黃條加滿就可以定罪了,如果不是犯人,可以釋放,沒有懲罰 就是浪費時間。然後可以開始下一個案子,登錄案件後,不用去現場。就用昨天的那些證據 直接加入,然後開始抓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