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贊同,見義勇為的。至少這種精神在這樣的社會大環境下值得提倡。然而,我又是反對見義勇為的。因為常常我們勇為了,卻得不到好的結果。扶老人,幫助受傷的老人,最終得到的結果是被老人訛詐(這種現象我絕對相信本是少數,但因為個案被媒體無限地放大,而成為社會人人皆罵的老鼠),又亦或是看到他人溺水,閃電般跳入水中解救,但雙雙被水溺亡。最終的這種兩敗皆輸,雙方皆敗的結果,我們又該如何面對?于是,我想到了另一個詞,那就是見義智為。
我們都知道,人在這個社會活着,是需要經驗的,是需要理智的頭腦和強大的分析能力的。我們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憑一時沖動,而是在平時的生活裡有足夠的知識來作我們沖動的後盾。或許我的觀點會有些固執,但我個人認為,如果一個人沒有足夠的經驗,幫助别人的經驗,解救他人于危難之中的經驗,沒有足夠的生活經驗,那麼見義勇為還是不要的好。就如,我們要去救一個溺水者,我們需要經驗,這個經驗包括好幾個方面。
一是需要我們會水,隻有我們會水了,我們才有可能去解救一個人。而如果你也不會水,那麼你跳下去,隻能是給後面解救的人添亂。因為他們不僅要救落水者,還要分出力氣再去救你這位施救者。如果你不會水,不如幫落水者高呼救命,及時撥打求救電話,或者是在附近尋找可以給溺水者幫助的,例如長的棍子或者是繩子一類的東西。或許大家會說,在那種場合下,做這些都是徒勞。其實不然,我個人覺得在那種情況下,任何一種施救的行為,隻要不是沖動的行為,都是可以給受害者一些幫助的。
二是需要我們會應急救援。當落水者在被有能力的人救上岸之後,我們要如何作生命複蘇,要如何胸腔按壓,又如何做人工呼吸。這些我們都應該是掌握的。實際上,對于中國人來講,這些應急的能力我們都沒有過學習,更别說是系統的學習了。然而,在美國的課堂上,小學的課堂上,就會有專門的急救課程,讓孩子們從小就掌握急救的一些方法和手段。對于此,我覺得,中國的教育機構,也應該在此方面有所關注有所改善,能夠讓應急救援進入中國學生的課堂,成為中國未來之星,棟梁之才們必須掌握的一種生存手段,當然這個也是幫助他人的一種手段,也是幫助自己的一種手段。
當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還有需要一個經驗,那就是留下證據。有時候,我們在對他人施了幫助後,卻得不到好的結果,那就是因為人心難測,被救者并不一定就是高素質的人,他們對于金錢的追求高于報恩。所以,當你給别人施救後,你要保存或者是保留一些證據來證明你并不是施害方,而是施救方。其實以前的中國,做好事的人,根本不會往這方面想。之所以現在讓施救者做好這樣的準備,就是因為中國現狀的改變,不得不讓好心人有所防備。因此,對于施救者來講,這些經驗都是必須擁有的。隻有你擁有了這些經驗,你才可以幫助别人,在幫助别人的時候,也不會讓自己陷入到困境裡的。這樣做,是不是會比見義勇為的方式來得更有生命保障力,更有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