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經通過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這些天,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微信朋友圈
都被民法典刷屏了
大家讨論最多的也是民法典
今天,楊律師由【離婚冷靜期】
談到了離婚協議公證
01
什麼是離婚冷靜期
俗話說:甯拆一座廟,不破一樁婚。
誰要是鬧離婚,親戚朋友都會規勸“冷靜!冷靜!”
進入民法典時代,國家将以法律制度來要求離婚夫妻“冷靜!冷靜!”
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
1.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心思想: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内,可單方翻悔不離了!
2.上述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心思想:經過30日冷靜期後又30日内雙方沒有共同申領離婚證的,協議離婚不成!
冷靜期30天 領證期30天
離與不離 皆有變數
楊律師:對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的當事人,最終還是隻能“相忘于江湖”。
一旦協議離婚不成,一方堅持要求離婚的,就隻能通過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02
離婚協議公證
為避免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在“冷靜期”、“領證期”反悔而轉入離婚訴訟,造成訴累,或者登記離婚後,雙方因履行财産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楊律師建議當事人在達成離婚協議之時,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楊律師認為:辦理離婚協議公證,至少具有以下優勢:
證據效力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除有相反證據證明外,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的過程中,公證員會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詢問:
詢問雙方協議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有無欺詐、脅迫等限制意志自由的情形。
夫妻共同财産的來源、出資情況、分割方式,未成年子女歸誰撫養,撫養費用如何負擔。
有哪些共同債權,如何分配;有哪些共同債務,如何承擔,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真實、合法,如有不實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應承擔違法後果。
上述詢問内容和告知事項均制作詢問筆錄附公證卷宗存檔。
如果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在“冷靜期”、“領證期”反悔導緻另一方不得不提起離婚訴訟的,在離婚訴訟審判實務中,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為條件的财産分割協議,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但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以及在辦理公證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陳述的相關事實、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均具有證據效力,可以震懾當事人雙方在離婚訴訟中掩蓋事實、出爾反爾,也有利于人民法院盡快查明事實,提高審判效率。
合法性可行性保障
當事人雙方申請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一般隻對離婚協議作形式審查。
在實踐中,當事人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後,因為離婚協議的約定不明,或者分割了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财産,或者對離婚後辦理财産轉移登記的協助義務預見不足等而導緻新的矛盾産生,不利于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公證是國家為保證法律的正确實施,穩定社會經濟民事流轉秩序,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項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的過程中,公證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據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陳述的相關事實,可以代為拟定離婚協議書。
涉及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公證員會嚴格審查房屋的權屬關系,對房屋的坐落位置、分割方式、銀行按揭貸款負擔方式、補償款項的支付方式、産權轉移登記的期限及彼此的協助義務、違約責任等等,均會提示當事人雙方作出明确的約定。
在公證實務中,公證機構與不動産登記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局、保險公司、車輛管理所、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有長期的工作往來,熟知涉及不動産、有價證券、理财産品、公司股權等轉移變更登記的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的過程中,公證員能為當事人提供更多的咨詢意見,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服務方案,充分保障離婚協議合法有效。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和睦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我們衷心希望申請登記離婚的夫妻在“冷靜期”過後,都能重歸于好,攜手共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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