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的特殊規定有: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不論男女),需經原告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否則不得提出離婚,也是對婚姻關系另一方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