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對待現實的态度或處理社會關系上,表現為對他人和對集體的真誠熱情、友善、富于同情心,樂于助人和交往,關心和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對待自己嚴格要求,有進取精神,自勵而不自大,自謙而不自卑;對待學習、工作和事業,表現得勤奮認真;
第二,在理智上,表現為感知敏銳,具有豐富的想像能力,在思維上有較強的邏輯性,尤其是富有創新意識和創造能力;
第三,在情緒上,表現為善于控制和支配自己的情緒,保持樂觀開朗,振奮豁達的心境,情緒穩定而平衡,與人相處時能給人帶來歡樂的笑聲,令人精神舒暢;
第四,在意志上,表現出目标明确,行為自覺,善于自制,勇敢果斷,堅韌不拔,積極主動等一系列積極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