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并不是家中的每一個人都是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僅僅指的是單位、個人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即我們平時所說的房主,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隻有房主才有資格與房屋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當然房主也可以授權其他人代自己簽訂補償協議。
那麼,房屋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例如房主的兄弟姐妹或其他親戚,是否屬于被征收人呢?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僅僅指的是房主,并不包括房屋的承租人或其他的房屋使用人。在房屋征收拆遷實踐中,如簽訂補償協議,或是催促搬家等,房屋征收人找的都是房主。但房主在獲得安置或補償後,房主也應對其他房屋使用人進行補償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