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明确,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層次和形式的職業教育,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
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共7章44條,對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條例》進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規則,明确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的申報材料及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要求,分級分類規定地名命名更名批準程序,建立地名備案、公告制度。規定地名用字、讀音、拼寫等應當符合規範,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建立國家地名信息庫,明确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标準地名使用範圍、地名标志管理、标準地址編制、标準地名出版等要求。
5項便利機動車登記新措施實施
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推出5項便利機動車登記新措施。一是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5月底前在10個城市試點開通國産小客車注冊登記生産企業預查驗,實行新車出廠時查驗車輛,生産企業與公安交管部門共享車輛信息,群衆辦理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在試點基礎上,全國逐步推行。二是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三是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對變更貨車加裝尾闆、殘疾人用車加裝輔助裝置等情形,群衆可以在車輛所在地申請辦理,無需返回登記地驗車。四是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五是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車購稅、交強險、營運資質等信息,群衆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近日,教育部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開展的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職責,充分發揮各派出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專業能力和特長。《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并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醫療器械生産和經營新規施行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修訂後的《醫療器械生産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強化對醫療器械注冊人的監督管理,明确注冊人和受托生産企業雙方責任,将委托生産管理有關要求納入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經營環節銷售、運輸、貯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細化進貨查驗、銷售記錄等追溯管理相關規定,強化注冊人、備案人銷售其注冊、備案的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責任。優化許可備案流程,對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下有關經營許可、備案等要求進行調整,取消許可時提交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文件要求,進一步壓縮核查審批時限,明确了免予提交申請資料和免予經營備案的具體情形,并對同時申請許可和備案的,簡化了材料提交等程序要求。
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産品
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明确,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變更許可範圍後方可從事電子煙産品批發業務。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産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産品。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産品。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産企業、霧化物生産企業、電子煙用煙堿生産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經營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進行交易。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審與原有車籍所在地窗口年審效力等同
近日,交通運輸部修訂發布《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工作規範》,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規範》明确,除總質量4.5噸及以下從事道路普通貨運經營的普通貨運車輛外,其他所有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都可以通過網上辦理年審業務。網上年審與原有車籍所在地窗口年審效力等同,審驗機關收到網上年審材料起3個工作日内,通過本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對車輛年審材料完成審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非車籍所在地窗口辦理網上年審業務的,窗口辦事人員應協助辦理。
注冊計量師注冊管理有新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印發《注冊計量師注冊管理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确了注冊計量師注冊條件和程序、計量專業項目考核、監督管理等有關要求,更大力度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便利注冊計量師注冊。進一步明确注冊計量師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行政許可結果要求,推進注冊計量師注冊審批标準化、規範化。同時,進一步明确監管主體,強化信用監管,對買賣、租借和塗改《注冊計量師注冊證》以及使用僞造、變造《注冊計量師注冊證》的,将依法依規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資料:新華社
編輯:俞蘿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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