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紅旗是在1949年9月27日确定的。在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中,确定以五星紅旗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
五星紅旗旗面為紅色,長寬比例為3:2,在其左上方點綴有五顆黃色的五角星,其中四顆小星環拱在一顆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星的中心點上。
五星紅旗中大星代表的是中國共産黨,小星代表着工人、農民、小資産階級和民主資産階級,體現出共産黨的領導和全國人民的大團結。
五星紅旗是國家的象征和标志,不允許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否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