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
2、語言表達能力:指在口頭語言(說話、演講、作報告)及書面語言(回答申論問題、寫文章)的過程中運用字、詞、句、段的能力,二者均以語言為基礎媒介,雖然書面語言可以是對口頭語言的歸納總結,但是兩者并無直接關系,口才不好不一定筆才也不好。
3、語言表達能力具體指用詞準确,語意明白,結構妥貼,語句簡潔,文理貫通,語言平易,合乎規範,能把客觀概念表述得清晰、準确、連貫、得體,沒有語病。
4、語言表達能力還來自發音,口才是語言表達能力的一種體現,唯美的語言是自身素質的體現,更多來自于教育,後天的學習。它包括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