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流程是,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領取申請表格,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需要攜帶的證件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如果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曆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
成年人改名字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分别是本人要有改名的意願、理由要充分、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如果是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改名,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并填寫申請表格,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後,辦理變更。
如果是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緻同意并簽協議後,才能申請辦理更改,流程和所需材料與上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