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收費标準規定,涉及經濟合同的,證明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需按照下列标準來收取費用:标的額五十萬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如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部分,收取0.25%;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收取0.2%;一千萬元至兩千萬元部分,收取0.15%;兩千萬元至五千萬元部分,收取0.1%;五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收取0.05%;一億元以上部分,收取0.01%。【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