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退一賠三,《食品安全法》規定假一罰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
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食品安全法》是為保證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法法是一般法,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特别法優先于一般法,在食品安全出現問題時,以食品安全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