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是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如果夫妻雙方是一時激情沖動導緻離婚的,在激情消退之後後悔的可以前往民政局辦理複婚手續,那麼離婚後辦理複婚有什麼手續?
法妞網友咨詢:
離婚後辦理複婚有什麼手續?
駱寶龍律師解答:
辦理複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複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複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複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複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申請複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複夫妻關系。
辦理複婚登記收費标準和辦理結婚登記的收費标準一緻,當然因各地規定的不同,也許收費會略有差别。
駱寶龍律師補充:
當事人自願恢複夫妻關系,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複婚登記。
1、提供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厘米)注:複婚登記處會設有照相處
2、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時間、住址、身份證号碼等内容;
3、居民身份證;
4、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複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5、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駱寶龍律師結語:要是男女在離婚之後又想複婚,但此時卻沒有按照規定辦理複婚登記手續的話,則雙方之間并不能恢複婚姻關系,自然彼此的合法權益也就不能得到保障,即使在産生糾紛的之後,也隻會以同居關系來對待處理。由此可見,在離婚之後打算複婚的,不能僅僅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還必須要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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