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養老保險待遇包括:被保險人基本養老金、被保險人死亡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号)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确定。基礎性養老金月标準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标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按照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且在《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除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的基本養老金。
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号)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生活費用和各種生活補貼、物價補貼等。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是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的費用。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