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酒駕駛扣12分,ab類駕照扣12分降級,A1D降級就變成A3B1B2D。
2、一次扣24分C類以下的駕照不會被降級,AB駕照要降級。一次扣24分,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十日後還應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号《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4、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内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5、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内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6、第七十八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内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7、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有記滿12分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内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