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承運人接管貨物後,由船代公司開出的。收貨人憑提單向貨運目的地的運輸部門提貨,若收貨人手裡是小單,則需要向國内貨代換取主單,提單須經承運人或船方簽字後始能生效。
提單,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雖然一般它不是由雙方共同簽字的一項契約,但就構成契約的主要項目是衆所周知的。
因此在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定艙的時候就被認為契約即告成立,所以雖然條款内容是由承運人單方拟就,托運人也應當認為雙方已認可,即成為運輸契約。
提單的主要關系人是簽訂運輸合同的雙方:托運人和承運人,托運人即貨方,承運人即船方,其他關系人有收貨人和被通知人等,收貨人通常是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