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四類。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别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内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有關行政區域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