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未滿16周歲的人不可以騎電動車,依據如下:電動自行車歸類為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使用上,法律法規對使用者最低年齡進行了限制,必須年滿16周歲,但對于最高年齡并沒有進行明确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非機動車主要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作為驅動力的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其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标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