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的基本要求是紀實性。由于傳記叙寫的是曆史或現實中存在的活生生的人,有真名實姓、居住地點、活動範圍等,因此寫作時不允許任意虛構。傳記是寫人的,有人的生命、情感在内,它通過作者的選擇、剪輯、組接,傾注愛憎的情感,因此具有文學性。
傳記是一種文學形式,主要記述人物的生平事迹,根據各種書面和口述的回憶、調查等相關材料,加以選擇性的編排、描寫與說明而成。
傳記大體分兩大類:一類是以記述翔實史事為主的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
另一類屬文學範圍,傳記作者在記述傳主事迹過程中,可能會滲透自己的情感、想象或推斷。但和小說不同,傳記一般不虛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