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後警方立案,證明警方已經認為達到立案條件了,自然就會進行調查,這就是俗稱的立案調查。
如果想警方盡快的有調查結果,作為報案人還是要盡量多提供有用的線索,并且多去追問查案進度。
如果立案後經過一段時間還是沒有結果,可以去詢問遲遲沒有結果的原因,沒有滿意答複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1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對于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初查。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财産權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