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别的對應關系:
1)國家級正職:一級
2)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3)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4)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5)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6)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7)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8)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9)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10)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11)股所級正職: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12)股所級副職: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2、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别的對應關系:
1)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于正廳局級)
2)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3)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于正縣處級)
4)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5)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于正鄉科級)
6)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7)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相當于正村股級)
8)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3、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4、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