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并不構成婚姻關系,我國婚姻采取登記制度。
我國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延伸内容】
同居期間共同财産的分割原則
由于沒有明确的法律規定,司法實務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财産時,按一般共有财産處理,考慮雙方各自對共有财産的貢獻大小、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雙方的過錯程度、照顧女方和子女等因素進行分割。
同居期間屬于一方的财産,但另一方對取得該财産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财産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财産應為一般共有,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财産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額。
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财産屬雙方的共同财産。例如,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房屋,雙方均有出資,或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等,該房屋屬于共同共有,分割時要綜合考慮貢獻大小、出資比例等确定分割的份額。